1、《汕头市律师协会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资格申请表》原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制度(含考勤登记制度、业务登记制度);
3、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计划大纲;
4、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工作日志制度;
5、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的说明;
(办公场地地址及平方数,是否有为实习人员配备专用办公桌、电脑及其数量,若无专用电脑或办公桌,需说明常驻办公人员人数,现有电脑办公桌数量,另外需另附办公场地照片)
6、具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的情况说明;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8、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应附处罚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及执行完毕的证明文书。
9、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表格\模板及填写须知请至汕头律协联络群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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