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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汕头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考官的通知 | ||||||
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确保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实效,现面向全市律师遴选增补实习考核考官,具体负责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连续在汕头执业十年以上的专职律师(2012年10月31日之前开始执业)。 二、报名条件 1、考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大局意识和行业良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修养,作风严谨,公道正派,恪守行为规范,严守工作秘密; (3)连续在汕头专职执业十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无不良执业记录; (4)熟悉和了解律师执业规程、道德规范和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5)能够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积极参加实习考核委员会安排的实习考核工作(至少保证每两个月能参加一次实习考核工作); (6)公正廉洁、热心参与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7)具备本会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2、考官应同时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具有协调应变能力,能认真、及时开展实习考核工作; (2)自觉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应试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 (3)严格执行实习人员考核有关回避、监督等制度规定。 3、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考官遴选: (1)曾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 (4)本会认为不宜从事考官的其他情形。 三、增补名额 30名,已取得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并有指导律师经验的优先考虑入选。 四、增补程序 由律所及所在党支部推荐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填写《汕头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考官报名表》(附件1)及《汕头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考官履职承诺书》(附件2),由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及律所所在党支部印章后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并初定后,提交会长会、理事会通过公布。 五、其他事项 凡报名律师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 请有意参加报名的律师于2022年11月11日将报名表及履职承诺书发送到市律协指定邮箱,注明“实习考核考官报名”字样,并将原件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汕头市律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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