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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2019年度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项目的决定 | ||||||
为进一步落实以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做好群众工作,使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相互配合、彼此衔接,帮助企业工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协调、引导和规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于2015年启动了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项目。 根据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该制度试行期三年,自2015年起至2017年已届满三年,经向省总工会请示,该项制度继续执行。 经2018年3月29日汕头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1.原“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项目”名称修改为“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工作项目”。2018年度继续开展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项目。该项目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该项目的工作原则、工作宗旨、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考核评估等仍以粤工总[2015]7号文为准。 2.围绕2018年构建“工会+”多元化解纠纷新机制的工作要求,市总工会与中院、劳动仲裁委建立诉裁调对接工作规范,并设立诉裁调对接工作室,无偿为劳动争议(含劳务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为切实发挥基层工会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将调解工作与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原1名律师挂钩3家基层工会的工作职责相应调整为1名律师挂钩联系2家基层工会,同时列入诉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名录,增加接受市中院、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劳动争议(含劳务纠纷)调解的工作职责。 3. 2018年度市工会律师团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共45名,为90家基层工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为保障该项目作用的发挥,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制定工作台账,将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汕头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领导小组每年对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工作台账,由所挂钩联系的基层工会、职工及所属区(县)总工会对律师的工作进行初评,按职责完成任务的律师,予以继续聘用;对没有完成工作职责要求的律师,提出改进意见或决定提前解聘。 附:1.2018—2019年度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名单汇总表 下载 2.2018—2019年度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下载 3.2018—2019年度基层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台帐(模板) 下载 4.2018—2019年度基层工会法律顾问考核评估表 下载 ﹝此文发:各区(县)总工会、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基层工会法律顾问﹞ 汕头市总工会 汕头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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