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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汕头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的决定 | ||||||||||||||||||||||||||||
根据《汕头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增加汕头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8人,名单如下:
以上律师团成员由市总工会聘任,聘期自市总工会公告聘任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此文发:各区(县)总工会、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汕头市总工会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 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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